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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健联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

 

 

北京中健联健康服务促进中心

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

 

一、目的

为扎实推进北京中健联健康服务促进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业务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,加强控制机制,做到诚实守信,树立以守法诚信、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,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,强化制度监督,推进制度反腐,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、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、管理力度,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,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,引导合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依法办事,诚实守信,自觉抵制见利忘义、损公肥私、不讲信用、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,树立企业良好形象,制定本程序。

 

 

二、适用范围

1.   中心内部:中心范围内从事筹资招聘以及采购等活动,以及与人、财、物管理相关过程;

2.   中心外部:中心存在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及供应商等均在本程序管制范围内。

 

 

三、管理程序

1.   在重点环节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,重要岗位人员个人需与中心签订《反贿赂/反腐败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《承诺书》)。

2.    所有与中心有业务来往的客户、供应商、承包商也必须向中心签订一份《供应商反贿赂/反腐败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《供应商承诺书》)。

3.   中心办公会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
a)  遵照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监督合作方商业贿赂工作;

b)  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;

c)  加强对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教育监督与管理;

d)  贯彻落实《反贿赂/反腐败承诺书》,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,坚持标本兼治,完善制度建设,对重要部位、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;

e)   负责对中心执行本程序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。

4.  承诺人/承诺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

a)   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;

b)   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;

c)   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(管理部)的管理;

d)  若违反承诺,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;

e)   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,中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、互相配合。

5.  开展反贿赂/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:

a)    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,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;

b)   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邮箱(mail@chsc.org.cn),并公布举报电话(010-);

c)    在落实反贿赂/反腐败的过程中,由中心管理部门明查暗访,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,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;

d)   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、规律,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,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。

6.  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。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,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,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7.  中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,并将其执行《承诺书》的情况作为考察、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。

8.   中心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,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《承诺书》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。

9.  中心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,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10.   对与本中心经济活动往来的机构人员违反《供应商承诺书》的,坚决取消其供应商、服务商资格,构成商业贿赂(行贿)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11.   中心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机构检举揭发腐败行为,检举的受理、调查等各个环节,必须严格保密,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、部门、机构名称等情况,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,调查核实情况时,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,不得暴露检举人,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,不得鉴定笔迹,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。

 

 

 

 

北京中健联健康服务促进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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